最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对恒大集团创始人许家印的全球资产实施接管,并冻结其名
下逾77亿美元资产。
9月16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最终支持清盘中的中国恒大诉请,判令由清盘人黄咏诗、杜艾迪作为接管人, 接管许家印资产。 至此,恒大清盘人角色发生转变,变成了资产接管人。 这一裁决意味着许家印的私人资产首次被全面穿透清算,其通过离岸公司、家族信托乃至“技术性离婚” 等手段构筑的财富屏障被彻底击穿。 许家印前妻丁玉梅同样被纳入资产追索范围。 许家印与前妻丁玉梅于2021年办理离婚,并将价值427亿元的资产转移至丁玉梅名下。法院调查发现离 婚协议存在“避债动机”,英国法院随后冻结其名下价值600亿港元资产并限制每月消费不超过2万英镑。 而且,许家印早于1995年即在香港设立安基集团,恒大分红通过境外控股公司流入许家印家族口袋,仅 上市以来其个人分红超500亿元。例如,其子许腾鹤名下200亿港元信托、丁玉梅通过5家BVI(英属维 尔京群岛)公司在伦敦购房4980万英镑,均试图规避追索。 此案还有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焦点,是法院裁定将许家印通过离岸信托持有的资 产一并纳入接管范围,彻底击碎了"海外信托绝对安全"的幻想。 香港法院主要依据了两个关键的法律原则来“穿透”许家印家族信托的合法外表。 一是欺诈性转移原则。 法院审查的关键在于资产注入信托的 “时间点” :·如果委托人在注入资产时,已经资不抵债或濒临资不 抵债,或者该行为导致其无力偿还已知债务,那么该转移行为就被视为具有“欺诈债权人”的意图。 2017年,当时的许家印以2900亿元身家成为“中国首富”,当时就开始系统性财务造假,并在此后仍进 行巨额分红。2019年至2020年,恒大地产累计虚增收入5641.46亿元,虚增利润920.11亿元。许家印作 为实际控制人,在此背景下将个人资产注入信托,其动机被法院认定为在债务“暴雷”前转移资产,从而 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许家印过度保留了信托的控制权,而且信托人与委托人具有高度一致性。 这样,法院可能认定该信托是 “虚假信托” 或 “委托人的延伸”,就是你不能一边欠着巨债,一边用信 托为自己和家人保留巨额财富。 总而言之,这77亿美元追索行动不仅关乎债权人利益,更成为界定资本权力与社会责任的历史标尺。司法 裁决不仅追求债务清偿,更旨在矫正扭曲的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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