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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口常开] 天津,有钱的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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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man 发表于 2025-6-11 15: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一位 65 岁的大爷,深陷一段跨越年龄的爱恋,三年间为 “28 岁美 女” 花费 70 万。
却没想到,这一切竟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 局,而幕后黑手竟是,自己 38 岁的侄子!
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曲折的故事?法 院又将如何裁决?
案情回顾
65 岁的赵大爷,退休后生活悠闲但略显孤单。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位自称 28 岁的年轻女子,林某。
林某,青春靓丽的照片,和温柔体贴的话语,很快就吸引了赵大爷。
两人相谈甚欢,迅速陷入了热恋。
在交往的三年里,林某时常以各种理由,向赵大爷索要钱财,比如生病住院、家人有难、投资创业等。
出于对恋人的信任和关爱,赵大爷每次都毫不犹豫地转账,三年间累计转账金额高达 70 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赵大爷发现,林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见面,聊天回复也变得越来越敷衍。
心生疑虑的赵大爷,开始暗中调查,这才发现,所谓的 “28 岁美 女林某”,竟然是自己 38 岁的侄子赵某。
赵大爷如梦初醒,愤怒不已,自己不仅感情受骗,还损失了巨额钱财。
感觉被欺骗的赵大爷,一纸诉状,将侄子赵某告上了法庭。
要求赵某,返还被骗的 70 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涉及到诈 骗和不当得利等,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 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 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赵某虚构自己是,年轻女子林某的身份,与赵大爷交往并骗取钱财,其行为符合诈 骗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赵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赵大爷的 70 万元转账,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赵大爷在感情上,遭受了伤害。
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此类因诈 骗,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较为严格。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财产损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较难得到支持,除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
法 院经过审理查明,赵某确实存在诈 骗行为。
判决赵某,返还赵大爷 70 万元转账,并因诈 骗罪,判处其相应的有 期 徒刑。
对于赵大爷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由于证据不足,法 院未予支持。
网友看法
此案件一经公开,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有网友评论:这侄子也太狠心了,连自己亲叔叔都骗,亲情在金 钱面前一文不值。
还有网友说:网络交友需谨慎,千万不能轻易给陌生人转账,不然很容易掉进陷阱。
在这个信息繁杂的时代,你认为该如何防范类似的诈 骗行为呢?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见解。

原文地址:https://m.toutiao.com/i7466978503800472127/其他

点评

好有趣,赞: 5.0
男变女的声音器,几百元一个  发表于 2025-6-12 01:12
好有趣,赞: 5
大爷获得这么多精神满足,多少应付给侄儿一点补偿吧。侄儿也可怜,和一个大爷说三年多甜言蜜语  发表于 2025-6-11 17:25
帅虎 发表于 2025-6-11 17: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侄子太不值了,做什么牢,自行了断吧。
帅虎 发表于 2025-6-12 15: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70万打了水漂。没钱还空气!判决只管对错。除非有可执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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